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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护士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4、主诊医师和护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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