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生活提示 > 正文内容

    敬老证开始办理 7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50元补贴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6383 发布日期 2012-05-07 09:26
    来源 西安日报
    内容概述 敬老证开始办理 7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50元补贴
    【字体: 分享: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起,老年人可前往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细则》和《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已先后出台。
      按照标准,今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70岁以上。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记者获悉,当前,西安80岁以上老人共有11万余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下延到70岁以后,西安能享受这项福利的老人将增加40万余人。市老龄办有关人士表示,市老龄办将尽快按照省上要求,结合西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的相关标准。
      据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2年5月份算起并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省老龄办已研发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和“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并已启动运行。省老龄办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及相关信息,纳入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受理个人办证
      今年,我省将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年龄从70岁下延到65岁,全省将有318万余老年人因此受益。根据《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细则》,县(区)级老龄办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或者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代老年人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办证。
      省老龄办要求,从5月份开始,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县(区)老龄办审核后,将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扫描并输入至《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由省老龄办代省政府统一印制,省制证中心将印制好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分别发至设区市、县(区)老龄办统一核发。(记者王燕)

      新闻链接
      持敬老证可享哪些优待服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享受哪些优待服务?
      据了解,持证老人可享受七项优待服务,包括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还规定,机场、车站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识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