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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敬老优待证年龄降至65岁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821 发布日期 2012-04-13 11:00
    来源 市老龄办
    内容概述 办理敬老优待证年龄降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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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并享受更多优待政策。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敬老证》)可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和纪念馆等。外省老年人持证来陕西观光,享受同等待遇。持《敬老证》老年人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在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就诊等服务,老年人可持《敬老证》优先购买火车票等交通票,省内飞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应设老年人专用窗口,方便老年人购票。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市、县(区)老龄机构均可办理《敬老证》。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做好登记申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敬老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敬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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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