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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新农合推出十大利民政策

    作者:曾凡峰 时间:2012-01-31 15: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2012年宁陕县为切实减轻农民患病负担,缓解因病致贫与返贫现象,确保农民在新农合制度中受益,推出10大利民好政策。
         一是提高补助封顶线。参合患者补助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补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3万元。 二是提高了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省三级医院50%,省二级医院60%;市三级医院60%,市二级医院75%;县级医院75%;一级(镇〈中心〉卫生院)85%。三是取消省市定点医院起报点,各级定点医院统一设置起付线。四是提高了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额度。参合群众每人每年门诊补助额为70元,家庭人口乘以70元即为全家门诊报销封顶额。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0%,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就诊时当场直补,取整结算。五是提高了特殊慢病报销比例。I类慢病补偿补偿限额提高到1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0%。 II类慢病补偿补偿限额提高到12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60%。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II类慢病补偿限额提高到1500元。六是扩大了大病补助基金范围。专门设立大病补助资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特殊大病将在普通住院的基础上再提高住院补助比例,突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后还可以再进入大病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农民患大病负担将大大减轻。七是提高高龄老人新农合补偿标准,参合人中80岁以上(含80岁)、90岁以上(含90岁)老人的住院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90%。八是新农合可用资金将更多。该县2012年度参合群众58316人,基金筹集将达到1749.48万余元。 九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现象。推行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支付模式,实施住院患者人次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增强医疗机构自律性。把新农合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三合理检查”纳入对新农合工作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医疗机构定点资质相联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患者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作为考核医疗机构业绩的重要条件,列入医疗机构对科室、个人的绩效考核。十是新农合制度监督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法实施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违规事件,保持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强化回访、抽查、公示工作,提升新农合制度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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