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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25924 发布日期 2019-10-09 17:3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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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的《安康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工信局(国资委)党委会、局(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属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各市属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为深入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对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进行总结和通报,探索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各市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察、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发生“三重一大”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四、各市属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各市属企业应当依据《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办法》制定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安康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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