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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之即,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汉阴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结合省、市文件精神联合下发通知,在我县范围内涉及中小学教育收费全面推行“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即:小学:城镇120元/生学期,农村85元/生学期;中学:城镇150元/生学期,农村108元/生学期,课本费按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方便收取的住宿费、搭伙费、自行车保管费等,由价格部门按成本核定,同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教辅资料严格控制,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届时,县物价、纠风、教育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落实“一费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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