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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扩大参保职工的受益面,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慢性病申报已于日前开始,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并有一年以上病史的慢性病患者均可提出申请。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范围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级、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或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结核病、精神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等15个病种。患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并填写慢性病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以及门诊病历,于4月30日前送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统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慢性病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标准的慢性病患者。
凡被评审确认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并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用药。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并从10月份开始进行统一报销。报销额为一个年度内门诊购药发票额扣除个人账户后的60%,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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