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安政办发〔2010〕62号)有关规定,经省、市专家评审团精心评选和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2010年度“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拟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项目有异议,均可在2010年12月3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文艺科)
地 址:安康市大桥路9号
邮 编:725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5--3212551
邮 箱: akwyk2009@163.com
附:2010年度“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拟获奖作品目录
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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