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生活提示 > 正文内容

    陕西将试点推行电子病历

    全国22个省份指定试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4351 发布日期 2010-10-15 10:35
    来源 西安晚报
    内容概述 陕西将试点推行电子病历
    【字体: 分享: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卫生部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试点方案指出,选取北京市、河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份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