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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试点推行电子病历
全国22个省份指定试点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4351 | 发布日期 | 2010-10-15 10:35 |
来源 | 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将试点推行电子病历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卫生部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试点方案指出,选取北京市、河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份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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