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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审议通过

    12月1日起施行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4037 发布日期 2010-10-08 09:16
    来源 陕西日报
    内容概述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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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继《陕西省气象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气象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6章38条,主要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和原则、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并在气象灾害防御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部门联动、预警信号的播发和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该《条例》的出台,依法规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对于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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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