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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政府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4-265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24〕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18 10:51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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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规〔2024〕002—市政办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号)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4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保持8%左右。培育建筑业特级(综合)资质企业1家以上,年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家以上、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2家以上。全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3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5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培育龙头骨干和“专精特新”企业。帮助企业开拓市域外市场。对年度首次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颁发年度“安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安康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安康市建筑业优势企业”荣誉称号;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企业、行业资质甲级的设计企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市、县两级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鼓励建筑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逐步实现以建筑施工为主,向投融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等多领域全方位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本市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参与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城市更新等高附加值的项目建设。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每年要落实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允许联合体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公司化、专业化作业企业。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技能人才供给。支持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开展“名师(工匠)选树”,倡导“名师授徒”,推行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二)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5.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相关标准在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对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6.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运维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商品房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相关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条件,在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拓展装配式钢结构在重点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建筑业创新发展
7.坚持设计引领发展。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和建筑设计人才,引入国内外优秀团队参与重要项目方案设计,提升本地建筑设计队伍专业能力。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8.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推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建筑企业,按其所获奖项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一等奖的QC(质量控制)成果的企业,市、县两级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人才支撑。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和储备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人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优惠政策,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落实培训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0.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BIM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11.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全过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2.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客观衡量工程质量水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进场检测、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建立检测企业信息监管平台,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房地产销售与质量联动机制。落实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4.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达到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安康分行、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15.加强建筑业品牌建设。扶持打造以“旬阳建工”为引领的安康建筑劳务品牌。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优工程和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的主承建企业,市、县两级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优化建筑行业发展环境
16.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推进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优化资质审批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7.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8.落实降本减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任何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
19.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0.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联合查处和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2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安康分行、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二)健全完善机制。建立行政与司法多部门跨行业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加大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等调处力度,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新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科技、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具体的奖励政策,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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