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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针对“三类群体”开展以案说法

    作者:郭健 时间:2024-11-20 08:48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八五”普法期间,石泉县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针对广大村(居)民、干部职工、特殊人群等三类群体,探索推进“以案说法”,不断夯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根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村(居)民说好“社会法”。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围绕劳动人事、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保障等社会法规体系,普及法律知识。对基层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讲理不讲法”“有法不用法”现象,在以案说法过程中,向村(居)民群体发放法治常识宣传单,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消除群众法律疑惑,收集群众法律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对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合同纠纷、宅基地、相邻权等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居)民遇事找法、依法办事、合法表达诉求,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针对干部职工说好“部门法”。选取典型诉讼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神圣和公平公正、案件审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在行政执法培训、法治督察过程中,强化以案说德、说纪、说责,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法纪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学法,用好部门法,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
      针对特殊人群说好“民刑法”。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集中学习教育过程中,通过列举判决生效拒绝报到、无视法律抗拒监管等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帮助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剖析犯罪原因、犯罪危害及犯罪后果,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制度中,以民事、刑事典型案例,“一对一”开展说法教育,提醒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而再、再而三以身试法,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的威严,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靠自己的双手,脚踏实地获得报酬。同时,提醒特殊人群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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