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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元旦、春节前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通知,对“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确保全市人民节假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重要精神,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求,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加大各类食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馆、小食摊点、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摊点等区域和奶制品、卤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药监系统坚持科学监管理念,把做好“双节”期间药品市场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严查无证经营药品和制假售假行为,以中药饮片、抗感冒药、消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特殊药品、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为重点,开展药械市场巡回检查,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和以组织义诊、咨询、药品展示等名义销售、赠送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对辖区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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