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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四办清单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4-000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23〕22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17: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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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删去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作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及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于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删去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作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及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于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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