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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农〔2023〕2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420 发布日期 2023-05-31 17:15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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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32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完成预算下达工作。收入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及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限做好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县(市、区)在确定扶持村时,要按照测算补助标准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重点向党委和政策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落实《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3〕3号)要求,2023年下达到安康市各县(市、区)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500万元、重点帮扶村100万元的标准支持到县,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审核,统筹中省财政衔接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入库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各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监控系统和一体化系统间信息一致。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督促部门和单位规范直达资金支出。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4.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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