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管各公共场所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市直管23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考评。经资料审核、日常监管、现场量化打分等一系列环节综合考评,有6家单位获得A级信誉级别,9家单位获得B级信誉级别,8家单位获得C级信誉级别。
希各公共场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力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2009年市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审结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