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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跑一次”,经相关部门主动对接,自2023年10月7日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正式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在市政务大厅B07、B08窗口统一收件(受理、办理)、发证,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衔接、业务指导等工作。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申报材料为:一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二是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四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1:500总平面图;五是建设项目整体规划涉及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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