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共计5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发现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盛亿强兴水产店购进的黑鱼(淡水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兴安便民综合市场113-114号王春红购进的绿豆芽,2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利家购物广场购进的豆芽(黄),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