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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高质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双四”经验

作者:刘飞霞发布时间:2023-04-18 10:15 来源: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汉阴县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1.33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5.3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1亿元,公益性资产13.69亿元,到户类资产8.16亿元),这既是脱贫攻坚成果的积累沉淀,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确保这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汉阴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明确所有权、规范经营权、落实监管权、保障收益权”,有效解决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管得好”的问题,使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

一、一项一卡明确所有权,解决“管什么”的问题

针对扶贫项目资产量大面广、资金来源渠道多、资产形成时间跨度长等问题,我们通过盘清家底、明确权属,逐步实现扶贫项目、资金、资产“卡、码、网”相统一。一是“一项一卡”摸清家底,有序确权算好总账。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实施单位,合理界定项目资产所有权。由各镇及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产类别、管护移交等24项要素,对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登记建账和信息上卡,汇总生成县、镇、村三级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三类资产管理卡片2560份,做到分级分类、应纳尽纳、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一产一码”核准核实,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扶贫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实行条码化管理,明确每项扶贫项目资产的身份信息,每一处扶贫项目资产生成唯一二维条形码,确保“一产一码”,扫码即知各项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从确权、登记、移交、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三是“一镇一训”强化指导,纵横比对防止错账。为了统一标准和口径,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组建常态化督导组,逐镇培训、轮回指导、督查销号,通过采取财政与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财政部门与各镇各相关部门三轮对账,经三轮对账确认无误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和财政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做到资金、项目和资产“三统一”,有效防止资产信息“错、漏、重”问题。

二、分类施策规范经营权,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针对扶贫项目资产如何盘活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问题,我们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性质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护运营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四个一”管好公益性资产。即:“组建一支队伍、安排一笔资金、制定一套标准、开展一次考核”管好公益性资产。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形式组建一支管护队伍,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和县财政统筹解决相结合的办法落实管护经费;县公产经办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一套管护标准和规范;将资产管理纳入县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赋予一定的分值,年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考核,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不闲置、不浪费、不被侵占。如我县推进量化赋权改革,建立县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监管、水务公司主体、镇村属地管理、供水公司运行管护、社会及群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受到水利部肯定推广。探索形成的“规范化建设、科学化提质、市场化管理、智慧化运维”的“智慧水务”管理模式,有效破解了投入不足、管理不善、运转不畅等难题,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99.3%,水质合格率100%,并成功创建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二是“三联共建”盘活经营性资产。结合“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模式,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放活资产的经营权,参与市场化竞争,采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效益。一方面探索国企带镇村模式,为有效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人才、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等问题,率先在蒲溪镇盘龙村试点成立全县首家国有控股村办混合制企业。按照“国企做两端、集体做中间”的思路,发挥国有企业资本聚合作用,由公司负责产业运营、品牌打造和产品销售,将盘龙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民宿产业等经营性资产盘活,由村办公司承接保洁服务、道路养护、桃园管护等服务项目,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公开发包、入股分红等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管护责任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能挣钱的人去经营”,做到资产管用并举,持续发挥资产效益,带动产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实现县属国企资本壮大、村集体经济壮大、群众腰包壮大。另一方面推行联合社运营模式,各镇成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联合社,由联合社牵头、各村配合,将本镇范围内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变“散”为“强”构建“产业联盟”,化“单”为“团”实行“资源共享”,搭建协作“大平台”,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如,观音河镇6个村将脱贫攻坚期间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的2500余亩猕猴桃,确权登记为经营性资产,为解决种植水平、土地流转价格、建园材料参差不齐的问题,该镇成立了猕猴桃联合社,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设施设备、销售渠道等资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了经济效益。三是指导监督帮扶到户类资产。确权到户资产一部分由农户自主管理运营,一部分由农户通过委托代管的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获得收益,村级组织和主管部门强化指导和后续帮扶,使其更好发挥效益。

三、三级发力落实监管权,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针对部分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想管管不住、可管可不管的问题,我县相继制定出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产“133”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管护主体,夯实管护责任,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压实县、镇、村三级管护责任。一是分级移交落实管护责任。资产权属界定后,县、镇、村逐级逐项做好移交,逐一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和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全民参与确保公平公开。由县级主管部门、各镇、各村分别在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项目实施地对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运用“321”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履行服务协调、政策宣传、监督建议等“第三方”作用,引导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权属登记、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进行民主监督。三是提级监管规范处置程序。由县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管、定期清查、年度清算,确保资产运营规范,推动资产盘活使用和规范处置。

四、科学分配保障收益权,解决“管得好”的问题

针对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收益如何科学分配的问题,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产生的收益精准分配,确保收益可持续、分配公平合理。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分配。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国家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产生的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集体所有,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一方面坚持精准扶持分配。脱贫攻坚期内,资产收益优先分配贫困户,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贫分配相结合,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益公积金后,重点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激发内生动力等问题,严禁简单发钱发物和“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五年过渡期内,脱贫户与一般农户平等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同时兼顾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对已经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进行完善和调整,真正实现了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到户类资产持续使用发挥效益。截至目前,我县已分配经营性资产收益200余万元,带动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和一般农户800余人持续增收。

我们通过明四权、解四题,实现了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管好用好、到户类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的目标,既提升了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又保障了脱贫群众权益,提高了群众收入,还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共同富裕,有效预防了扶贫项目资产损失、浪费和被侵占的风险。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拓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将资产管理与产业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相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共汉阴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