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传来喜讯,石泉县红十字会被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联合授予“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石泉县红十字会自2003年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以来,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在备灾救灾、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关爱弱势群体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层组织不断壮大,形成了以县红十字会为主体、乡(镇)红十字会为纽带、村(社区)红十字会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组织网络,并多次被中、省、市、县表彰。
近年来,我会坚持经常性开展关爱老人、残疾人、弱势群体活动及突发事件救助,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县红十字会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到全县15个乡镇免费发放医疗救助卡、药品、轮椅等,免费发放药品价值117万元,受惠群众1.4万人;争取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澳门红十字会灾后重建资金4000余万元,援建农村中小学10所、乡镇卫生院10所、村级卫生站62个、灾民建房1156户;争取到中国红十字总会、陕西省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活动在我县启动,为全县特困群众发放救助物资价值25.2 万元;完成了精神病、癌症患者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帮助14人完成了心脏手术,共减免手术费用17万余元;近两年来共累计向全县86户345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2万余元;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援助的救灾物资价值共计800余万元,使全县7万多名灾民得到了及时的救助。这些救助工作的开展,不仅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还提高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博爱之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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