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23-00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文号 安政发〔2023〕6号 公开日期: 2023-04-14 18: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市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推动健康安康建设,现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市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爱卫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基本策略,不断丰富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切实解决好影响全市人民生命健康的环境因素、生活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市人民健康,谱写安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创建和周期达标复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17项健康安康行动持续深入开展,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与巩固国卫成果深度融合,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78岁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顺利通过周期复审,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县城98%以上,城市、县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以上;主要环境和人群健康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评价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农贸市场、河道沟渠、废品回收、社区小区、过境公路、铁路沿线、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清除城乡环境卫生死角。开展建筑立面广告牌匾和玻璃幕墙光污染治理,依法严禁严控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回收网络体系,窨井盖完好率98%以上,城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100%。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提升改造,规范市场功能布局,改变摊位乱设、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状况。严格农副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公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餐饮单位按环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持续深化垃圾污水治理行动。加强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推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道路清扫保洁“五位一体”标准化作业,完善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平台和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扩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覆盖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0%。做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提高处理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做到医疗废物收集、存贮、转运、处置规范化,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厕所革命行动。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厕所覆盖面、可达率,居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村落、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交通要道、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等,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消除城市、县城、重点镇等人口聚集区旱厕。大力开展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城镇社区、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落实运维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有效改善公厕环境卫生状况,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全面开放。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规范厕所标识,加强智能化水平,推广旅游厕所数字地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安康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监管,加强净水厂和水质安全管理,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从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消杀、管网输配水等供水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安全供水能力和覆盖面。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人口分散区域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有条件的城市周边村镇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比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管理及水质检测,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深化病媒生物防制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县(市、区)、镇(办)、村(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属地责任,夯实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监督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病媒孳生地治理、三防设施配套、四害消杀等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大力清脏治污、堵洞抹缝、净化环境,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水平。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专项治理,做好春秋两季以统一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坚持和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加强第三方消杀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效果评价。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及相关传染病风险评估,开展病媒生物耐药性监测,提高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科学开展媒介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病媒生物消杀队伍建设,强化病媒生物防制能力,持续提升防制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市卫健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
      (六)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加强市、县、镇三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强市、县健康教育中心,在医疗、公卫、体育等行业领域培养健康教育人才,建立市、县两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家库,针对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多层次、多渠道普及健康知识,筑牢文明健康新理念。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库,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及时发布权威健康信息。广泛开展公民健康素养66条、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推广“七步洗手法”,倡导分餐用公筷,杜绝食用野生动物。教育引导群众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主动接种疫苗,加强健康监测,保护个人健康,营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开展健康科普知识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季节性疾病防控知识,组织安全避险、急救逃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培训。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健康课程,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规定配备专职校医或专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开展心理调适、伤害防范等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家校联动形成教育合力,家校共育促进学生成长,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新习惯。(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深入实施健康安康行动,以“三减三健”干预措施为重点,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健康技能,大力倡导和形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主动预防、降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发生,促进全人群健康。针对重点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监测和预防,落实老年人心脑血管等疾病防治,实施职业人群危害防护和健康管理。加强控烟宣传,推动出台公共场所控烟法规,加强控烟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全面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大力推进无烟家庭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化戒烟门诊,推进戒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环境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面开放公共体育场馆,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建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全面提升。(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宣传教育,全面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按照“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系统,规范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设置,积极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或“自行车+公交”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积极鼓励使用环保用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逐步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加强市、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精神卫生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形成便民高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加强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指导。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加强残疾人群、特殊困难群体、严重疾病患者等特殊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健康服务,广泛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健康理念,引导个人、家庭形成和谐向上的氛围。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强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共建共享理念,全面做好1城9县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国家卫生镇创建复审工作,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不断提升创建复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卫生城镇监督管理、定期抽查评价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和动态评估。修订完善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单位标准及评审办法,将卫生创建与健康城镇、健康县区、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创建升级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卫生城镇评审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市卫健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
      (十一)持续深化健康城镇建设。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群众健康的影响,围绕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全市人民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干预和促进活动,全面提升健康城镇建设的实效性。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领域要出台并落实健康促进综合策略、健康影响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密集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推动建立定期人群健康因素评价制度,有效防范群体性健康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深化健康细胞建设。全面开展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提升建设质量上下功夫,以小细胞推进社会大健康。健康机关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社区突出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供给;健康村庄突出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学校突出健康教育、健康习惯养成、学生体质提升;健康医院突出患者健康教育、就医体验改善、职工健康关怀;健康企业突出健康环境建设、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健康军营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健康主题活动;健康家庭突出健康理念培育、健康行为养成。到2025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作用的示范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康机关、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军营建设率达到75%,健康家庭建设率达到35%。(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安康军分区保障处、市妇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是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谋划、常抓不懈,确保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爱国卫生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群众健康、影响国卫创建复审的严肃批评问责。
      (二)健全工作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及时研究完善市、县(市、区)爱卫办机构设置,优先保障国卫创建复审工作经费,确保爱国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推动村(居)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筑牢基层爱卫工作网底。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坚持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与健康安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加强专兼职爱卫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爱国卫生”模式,提升健康教育、市容管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病媒防制等工作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建立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家庭医生、公共卫生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为辅的群众爱国卫生队伍,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治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组织、群众优势,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卫理念、传播爱卫知识。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行业及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3〕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