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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乡村治理调研

作者:李登章 李强斌 崔世伟发布时间:2022-10-13 14:45 来源: 【字体: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并强调“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中省精神,做好我市乡村治理工作,我们深入县、镇、村,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乡村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如下报告。

一、做法及成效

安康市下辖10个县(市、区),全市共有135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673个行政村,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数量为124.86万人,占比50.08%。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构成了村“两委”,同时还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承担着主要的乡村治理工作。近年来,安康市以全国、陕西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在矛盾纠纷化解、培育文明新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制定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办法,通过道德积分超市、互助幸福院、农家书屋等载体,实行“两说一商”“一约四会”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了资源聚合效应,调动了群众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激发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活力,构建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汉阴县、旬阳市分别通过国家、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期评估,全市15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37村被认定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汉阴县“三线两化一平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背景下,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5.07亿元,增长5.7%;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70.38亿元,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64元,同比增长10.4%

(一)加强组织建设,治理堡垒全面夯实。着眼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筑牢引领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战斗堡垒。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成1673个村“两委”换届工作,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较换届前下降3.64岁,高中以上学历提高27.16%,“领头羊”变得更强。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持续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好的评、差的取”动态管理机制,成功创建43个标准化建设省级示范村,组织实施新一轮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创建。创新措施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53个,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水平。三是提升基层执行能力。依托石泉县“乡村振兴学院”、平利县“两山”理论学院,围绕乡村振兴主题,举办1次村党组织书记和2次村干部培训,全员轮训1.3万名新一届村干部,切实增强村干部落实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工作本领。深化“寻找好支书、传承正能量、奋进新征程”活动,评选授予153人安康市“好支书”称号,接续开展精神力量传承展示,赓续榜样力量,凝聚扎根基层,践行初心的思想行动自觉。四是常态化开展驻村帮扶。推行“乡村振兴总队长”机制,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选优配强1189名第一书记和2339名工作队员,帮助包联村建强组织、强村富民、提升治理、为民办事。

(二)突出群众自治,主体作用不断发挥。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实现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一是建立健全自治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由群众推荐乡贤能人组成道德评议委员会,依托司法、行政、道德三方人力资源,成立乡村调解委员会,组建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形成了覆盖矛盾调解、移风易俗、评先树优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村民自治体系。二是完善村规民约。按照简洁务实、规范有效的原则,动员群众充分讨论,组织10个县区对1673个村村规民约先后进行了3轮次修订完善,推进依法立规、以规治村。三是鼓励参与公共事务。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决策让群众参与、实施让群众监督、成效让群众评议的村务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充分调动了群众依法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强化道德建设,文明乡风得以树立。针对农村不良风气,坚持以良好的道德规范引领农村社会风气向好向善。一是开展“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党支部组织召开道德评议会,通过“群众说”,把群众中存在的好人好事和失德失范的突出问题摆出来,明确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乡贤论”,找准问题的症结,通过乡贤精英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论理劝教,明辨是非曲直;通过“榜上亮”,设立“善行义举榜”和“曝光台”,对先进典型褒扬,对后进事例进行曝光,并落实帮教措施,实现“好坏大家评、落后大家帮”。二是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活动。在全市农户中广泛开展“传百姓家规、立百姓家训、正百姓家风”活动,让群众在本姓氏家谱中寻找好家训、好家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自己的家规家训格言;配套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讲传颂进万家”和党员干部“立家规、传家训、正家风”活动,以良好的家风带民风、促政风。积极推广“汉阴沈氏”“白河黄氏”“岚皋杜氏”“安康谢氏”等优秀家规家训,形成有利于家风建设的社会环境。三是大力推动新民风建设。深入推进“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持续提升新民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印发了《关于春节期间践行新民风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遏制大操大办,减轻人情消费支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在高考录取时间节点,联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印发《关于重申不操办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要求的通知》,狠刹“升学宴”“谢师宴”等旧风恶习,平均每年举办集体“升学礼”1100余场次,每个高考学生家庭平均节省人情支出2400余元。

(四)弘扬法治文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快。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法治思维,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法治安康”“平安安康”建设。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深化“法律六进”“板块普法”活动,开办“讲理说法”电视专栏,创新互联网+普法新机制等举措,提升普法宣传成效;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工作一天,每季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涉法事务,每年织开展“百名律师、百名司法所长、千场民法典大宣讲”“五项教育”等普法宣传活动千余次,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意识。二是开展“三力联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建立村级党组织集中统一领导、行政力量全程支持、司法力量全力协助、道德力量全程主导的“三力联调”机制,将矛盾纠纷合情合理合法化解在乡村一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对多次调解无效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对影响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案件直接启动“第三方”公益诉讼程序,教育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三是依法开展“六清行动”和“打五霸”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抓手,以打击“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份子,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打“盗抢骗”“黑恶邪”“黄赌毒”“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村级党组织不够有力。部分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足,积极谋创新促发展的主动性不强,被动等待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多,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少,积极谋划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大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后备人才匮乏,特别是优秀的年轻党员更是缺乏,加上基层干部培养意识薄弱,导致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活力不足。

(二)稳定资金投入有限。一是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难。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滞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单一,且大量集体经济收入为薄弱村,总体上发展较为迟缓,增收机制还不完善,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十分突出,用于乡村治理的经费基本没有。二是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脱贫县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十分突出,且财政收入水平较低,用于乡村治理的资金非常有限,没有资金保障,许多工作也就无法落实。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困难。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在政策优惠、金融发展、项目布局等方面有很大差距,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信贷困难等原因,农民增收渠道不宽、收入增长缓慢,自身积累能力差,项目资金缺乏,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低,没有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资金筹措困难已成为当前工作推进中的制约瓶颈。

(三)农村人才相对匮乏。我市农村普遍存在干部储备总量不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够、社会治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尤其是偏远山区出现了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此外,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但工资待遇却普遍较低,年轻的干部难以安心从事基层工作,人才流失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空心化、老龄化、低素质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在家留守人员素质相对偏低,难于参与农村管理,农村劳动力单向外流导致了乡村生产发展优势劳动力的匮乏及乡村振兴建设主体的虚空。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发展机会相对较少等多重因素导致农村吸引人才回乡创业难。

(四)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大部分镇政府习惯于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导致村委会的行政化,疏远了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乡镇对村级管理就是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村民参与村级管理的意识淡薄,认为村级事务管理是村“两委”干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水平普遍较低,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村组运行不协调,“村大组小”矛盾突出;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村民需求增加,供需矛盾突出,村民的不同利益很难得到集中体现,导致农村公共事务村里管不过来、组里管不起来;加上政策的宣传不够,对电视上或道听途说的政策产生片面理解,容易对基层执行政策者造成误解。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强基层组织。开展乡村治理,核心在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一是建强“堡垒”。创新开展党员“亮身份、晒业绩、作表率”活动,通过亮岗位、亮职责、亮承诺,晒成绩、晒亮点、晒问题,在党性修养、履职尽责、纪律作风上作表率的“三亮三晒三作”措施,亮出自信,晒出压力,倒逼作为。二是探索“党员百分制星级管理”办法,推行“支部建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管理模式,强化软弱涣散后进党组织整顿,有效激发支部活力。三是选优“领头雁”。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实行“一肩挑”,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班子中来,出台规章制度,规范村干部行为。四是锻造“服务队”。村村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开通“便民服务热线”,推行“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便民无盲点、服务零距离。五是改善农村党员年龄结构。注重把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村青年纳入组织视野,建立农村青年人才信息库。同时,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中遴选思想好、有能力、能致富、乐奉献、群众认同度高的优秀分子,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采取“一对一”互助帮扶的方式,帮助尽快锻炼成长,促进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二)提升村民素质,树立民主意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完善村民自治,必须培育村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即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的民主素质;要利用多种形在农民群众中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高村民对民主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要开展民主参与的权利意识教育,使村民树立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要通过开展自由、平等的民主观念教育,使村民强烈认识到自己利益、权利的主体性和不可侵犯性,树立较强的民主责任感。要全面系统将村规民约约定内容全部纳入积分制管理,细化积分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实施。村规民约积分要与“红黄蓝榜”密切结合,不断更新,随时张榜,及时“晾晒”出村里随时出现的善恶美丑。充分发动村(居)民参与,建设美丽乡村,既要把实质上人居环境改善了,还要把群众思想的顽疾根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让广大群众树立新思想、新意识、新习惯。

(三)培育乡村人才,提升治理水平。乡村治理核心在党,关键在人。一是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健全以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协调的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完善符合乡村人才特点的长期稳定培养支持机制,在培养对象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强化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性供给,加大户籍、社保、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城乡一体化改革力度,构建“户随人转”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机制,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支撑;构建人才分享农村发展成果的机制和渠道,健全“下得去、干得好、流得动”的人才流动长效机制。二是创新选人制。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广大农民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蜕变,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乡村人才师资体系和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三是建立配套制度。创新人才引进办法、设立乡村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建立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方式,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积极性。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乡村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岗位参与支农、支教、支医;畅通社会各界人士服务乡村渠道,吸引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四)强化资金支持,健全保障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资金支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合作社及其他各类服务实体,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托自身优势提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权能,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二是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三农”投入责任,加大政府投资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支持力度,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三是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四是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吸引农村金融投向乡村振兴;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结构性调控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五)明晰职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一是明确乡镇与村级自治组织的关系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放权于民,集合群众的意志,发挥民主的效能,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二是创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方式。要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动摇,带动、引领其他村级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各类村级事务的决策与落实。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健全行之有效的村民议事、乡贤参事机制,丰富议事参事形式,充分发挥村民、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域推广“321”乡村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整合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格局,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全面有序发展。三是合理设置村级组织。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严格遵循依法办事,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地域相邻、优势互补,尊重民意、民主决策,产业带动,以强带弱等基本原则优化设置,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和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李登章系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