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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方案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惠企纾困政策,稳经济
    索引号 719776475/2022-006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22〕16号 公开日期: 2022-08-08 16:4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市商务局局长陈磊关于《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及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图解《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方案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方案及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安康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行动方案及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陕政办发〔2022〕15号)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改就业〔2022〕1341号)要求,充分激发消费活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及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消费决策部署,实施“消费促进四大行动计划”,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强力释放被疫情压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切实增强消费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优品”“强商”“活市”“优购”行动,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优品质、三年促提升”的工作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全市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商品供给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以上,每年新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0户以上,消费主要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强商”行动,壮大消费市场
      1.深入开展“一对一”联系服务。健全“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安康市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安康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安康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商贸流通领域减税降费、留抵退税、融资担保、房租减免等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市级保供企业“白名单”,协调金融机构面向商贸领域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最高额度30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开发“餐饮贷、药店贷、商户贷”等线下金融产品,提供1年期最高额度1000万元贷款支持。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单户融资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原则上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员工2022年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贴。国有企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设立6个月以上缓缴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安康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完善“准限上企业信息库”,推进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企升限”。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对当年新纳统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商贸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连锁经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4.推进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加快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零售门店设施、运营系统及供应链进行数字化改造,增强实体零售门店的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建设“智慧商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创新电商业态与模式。加快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配送协调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培育和引进生活服务电商平台,推广网订店送、无接触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动各级领导“网上代言+直播带货”,引导“带货达人+本地网红”“素人导购变主播”开展常态化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带货活动。支持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电商直播基地,开展带货直播人才培训,组织大型电商直播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二)实施“优品”行动,提升品质消费
      6.稳定汽车家电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完善充电桩网络建设。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落实汽车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征措施。组织实施汽车分期消费补贴活动,支持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快释放汽车家电消费潜力。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扩大农村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7.扩大成品油消费。完善“十四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健全成品油零售网络,开展促销活动,扩大成品油消费。支持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和便利店改造,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传统加油站改造升级为“油、电、气”一体的综合能源补给站,以提升新能源汽车等多方面服务配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8.发展区域总部经济。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在安康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对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库且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在安康注册且在外地开设3个(含3个,每个不少于1000 m2)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9.提升进口商品消费。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带动出口商品转内销。推动进口商品进超市,拓宽消费品进口渠道,推动跨境电商、恒口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10.扩大名优产品消费。建立本地名优产品目录,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积极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继续举办生产生活资料产供销对接大会,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产供销平台。坚持“产品展销+会议推介”模式,在国内重点城市推介名优产品,打开我市名优产品国内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活市”行动,激发消费活力
      11.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办好“秦乐购”安康消费促进年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利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五一、十一“黄金周”,“618”“双11”“双12”等新兴购物节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允许有条件的临街店铺节假日临时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12.培育节庆经济。提升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打造国内一流节庆品牌。持续办好安康富硒美食节、丰收节、年货节系列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地方人文特色和民俗习惯,持续办好桃花节、油菜花节、茶叶节、樱桃节、枇杷节、庖汤会等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 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3.提振餐饮消费。组织星级宾馆设置旅游宣传栏,促进商旅互动。发展健康餐饮,打造从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到餐桌的健康产业链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内外饮食集团、餐饮名店落户安康。广纳省内外专业人才,为安康餐饮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保障。对餐饮行业企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支持预制菜、特色餐饮零售化等餐饮新业态发展。精心组织好各类餐饮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促进社区便民消费。编制中心城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规划,实施“15分钟便民生活圈”工程,支持在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范围内,丰富便利店、早餐店、维修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休闲、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
      15.发展夜间经济。落实《安康市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食、购、娱、游、宿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依托各大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载体,培育一批文旅消费夜间经济聚集区。在全市培育3-5个辐射带动强的省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打造50个高品质市级夜间经济聚集区(示范点)。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夜间经济聚集区、培育1个夜间经济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
      16.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以全域旅游为统领,推进“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商业+旅游”“文化+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构筑多业态旅游发展格局。加大文旅宣传推介,拓展客源市场。加快推进景区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瀛湖、南宫山创建5A级景区,全面提升安康旅游质量。鼓励旅行社自联国内游客来安旅游,组织开展“安康人游安康”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四)实施“优购”行动,优化消费环境
      17.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落实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推动商旅文娱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为末梢的网络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改造提升2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建成10个以上融合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业态功能全面、满足一站式购物的乡镇商贸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18.打造特色商圈。通过规划引领、设施改造、业态优化等方式,引进高水平运营机构整体开发,打造场景式、品质化、时尚潮流特色商圈,拓展消费新空间。重点推动以天一城市广场、万达广场、天贸城为核心的高品质商圈建设,完善商业配套设施,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升消费人气,扩大消费规模。推动吾悦广场尽早开业运营,补齐城东消费短板。各县(市、区)落实1—2条步行街作为重点商圈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19.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和省上《关于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2〕14号),坚决杜绝层层加码,避免随意关停消费场所。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制度,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提升市场运行分析质量。落实肉菜应急储备计划,确保储备商品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健全市县(市、区)两级保供体系,建立重点保供企业“白名单”制度,做细市场投放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充足、运行稳定。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促消费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量化任务指标,确保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2.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出台支持政策,促进消费升级。
      责任单位: 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3.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和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促消费活动宣传,营造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总结推广促消费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 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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