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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培育和支持全市产业项目发展,日前,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定范围、列清单、严要求。
发展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市乡村振兴局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细化相关扶持政策思路,印发文件对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帮扶产业支持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进一步增强基层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实际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有利于积极引导全市各地对标对照,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帮扶产业项目,进一步带动当地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普通农户受益稳定增收。
该《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每年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主要用于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贷款在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厂房建设、购买加工设备、建设仓储基地或流动资金中产生的利息。特别是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具体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贴息的程序进行,实行据实结算、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严格风险管控。切实发挥好资金项目保障作用,把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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