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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新举措

    作者:石泉卫生局 时间:2009-07-15 09:02 来源:杜亮 字号: 打印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石泉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转变观念,率先实施乡(镇)、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统一配送新举措,真正做到了让利群众。
    今年以来,石泉县始终把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点,积极探索有利于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按照十七大“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提出了石泉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向省内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医药公司发送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医药公司来石考察洽谈,从而确定资质、信誉较好的药品统一配送公司。7月开始,石泉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全部用药将实行药品同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价格。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上专门成立了县药品统一配送小组,对涉及到药品配送的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价格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采购、储存、使用有关规定的,由药监部门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生故意不适用中标药品,或者滥用中标药品、开大处方的,由卫生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卫生、监察部门将以实施药品统一招标配送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确保居民群众得到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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