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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 大病提取停止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26 07:05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理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整改第三方审计发现的问题,11月22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进行调整,停止大病提取业务、全款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等事项从即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缴存职工方面的有四项:一是此前出于人道主义开通的大病、重病提取业务,因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业务范围,随即停止。二是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是职工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含2次)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四是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购房款全额结清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次调整涉及内部管理方面的有两项:一是严格提取把关审核,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除退休提取外),需提交市中心内控稽核科复审后,按程序办理;二是强化楼盘合作备案风险管控,对五证齐全、主体封顶、运营良好的开发企业楼盘,由市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牵头准入审查,并适时建立管理台账,由市中心内控稽核科负责楼盘信息录入,签订合作协议后准予管理部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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