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就业载体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1006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50
来源 市人社局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就业载体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工作局,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归雁经济"发展,积极促进产业、创业、就业"三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业扶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业帮扶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条件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符合《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2.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孵化以符合产业政策、绿色环保、适于劳动者创业或各级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为主,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3.创业孵化场所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在孵创业实体(正常孵化6个月以上)不少于20户,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和入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00个;为入驻孵化实体减免,了有关经营场地费用。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地帮扶创业学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有明显的孵化特征和孵化效果。
  5.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并在孵化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全市具有示范效应。

  (二)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符合《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返乡园区的基本条件。
  2.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绿色环保,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效显著;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
  3.园区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园区内已吸纳创领办企业运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50人。
  4.已被认定为县级返乡创业园区,在创业带动就业、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对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园区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创业和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三)市级就业帮扶基地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积极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
  2.申报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的,要求能够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15人;
  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
  4.遵守各类法律法规,与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最近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
  6.已被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并在带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全市具有示范效应。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向属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报,市本级相关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2.审核∶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社部门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业帮扶基地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市级条件的择优进行书面推荐申报,市人社局业务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单位(企业)对运营及带动创业就业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认定对象经会议研究后,在市级人社部门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给予发文认定。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县区人社局推荐函、认定县级文件或市直部门(单位)书面申请;
  2.安康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表(附件1);
  3.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运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创办主体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的合法委托文书,以及可支配场所产权或使用证明、创业孵化协议(入驻协议)范本、管理制度以及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近3年累计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花名册(附件2);
  5.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带动就业花名册(附件3);
  6.能够反映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基本情况的相片5张或5分钟以内的视频短片;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联系人∶李培玉电话∶3212470邮箱∶505205618qq.com
  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联系人∶文东旭电话∶3361002邮箱∶867720364qq.com
  (二)市级就业帮扶基地
  1.县区人社局推荐函、认定县级文件或市直有关企业申报函;
  2.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附件4);
  3.就业帮扶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以及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5);
  5.××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花名册(附件6)。
  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材料∶联系人∶李培玉电话∶3212470邮箱∶505205618qq.com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区均可择优推荐,各县区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或返乡创业园区原则上不得少于1家,县区推荐的就业帮扶基地不得少于1家。
  2.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视频短片,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

  附件∶
  1.安康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累计孵化(扶持)创业实体花名册
  3.××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孵化(扶持)创业实体带动就业花名册
  4.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5.××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
  6.××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情况登记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