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为要、创新为先、民生为本,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得发展路径,持续促进安康中心城市重心北移、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发展、推进金融产业层级提升和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现代金融服务功能,增强金融聚集辐射能力,构建以有特色优势的金融产业发展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5家以上,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25家以上,证券公司营业机构超过10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500亿元和1500亿元,存贷比超过60%,保费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从2020年末的5.3%提高到6%以上。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快建设安康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相关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督导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保障措施
成立安康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和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积极协调解决金融服务聚集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大对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正向引导、逆向约束作用,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对金融聚集区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五、关键词诠释
金融服务聚集区: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和迁建、地方投融资机构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全力打造金融机构相对集中、现代服务业态齐全、商贸服务较为繁荣的区域。
绿色金融:是指助力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发展目标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六、新旧政策差异
发展目标增加了引进省内外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和区域绿色银行;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新增了坚守合规底线;保障措施调整了安康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具体资金奖补政策。
七、涉及范围
安康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地方性融资机构。
八、注意事项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对接,大力推动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北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高新区自建或委托建设的金融机构建设用地需求的保障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资金补助兑现工作;市金融聚集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建设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