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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晖的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于2009年6月11日召开了首次工作例会。法律顾问组成员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
会议对法律顾问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责任重大。政府法律顾问对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形成依法行政的强大氛围,带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以及对法律工作者行业,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引导作用。二是任务艰巨。全体法律顾问要从维护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出发,为政府排忧解难。三要珍惜荣誉。法律顾问要珍惜政府对自己的信任,要有奉献精神,要有所作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杰对全体法律顾问提出了四点纪律要求:一是法律顾问在任职期间,不得以顾问的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商业或赢利活动;二是政治立场要坚定,不能违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和政治方向,不能犯政治错误;三是保守秘密,在工作中接触到不需公开的有关事项,要严守秘密;四是要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为政府法制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希望法律顾问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要以对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为政府解决各项涉法难题出谋划策,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大局意识。要统筹兼顾,不能以局部利益牺牲全局利益。要按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办事。三是主动意识。法律顾问工作有其被动性,但要主动工作,要加强联系,不能推诿,以奉献、牺牲和敬业精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与会全体法律法律顾问一致表示,要恪守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法律工作专长,竭诚为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会议还安排部署了法律顾问当前参与处理的几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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