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岚皋 > 正文内容

    岚皋县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暂行)》

    作者:张毕顺 时间:2021-07-01 09:29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岚皋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出台《岚皋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督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督查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开展2次督查,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督查的对象是,全县所有农户,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的户;县级承担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相关责任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就业、生态等稳定增收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及社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办法》明确了制定方案、自查背书、实地督查、报告情况、问题整改等主要督查程序。在实地督查中,通过组建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被督查单位或督查组现场确认,签字背书后形成问题清单,提交会议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全县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办整改落实。
      《办法》确定,督查结果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督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县对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被督查对象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同时,县级建立督查人才库,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各行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镇聘请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协助收集基层社情民意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问题或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