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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作者:张翠林 时间:2021-06-04 08:05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自5月26日起,石泉县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次实施8个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涵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以及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电子发票报销、外伤费用报销。办事群众只需分别填写《基本医疗报销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零星报销电子发票承诺书》等书面承诺便可办理相关业务。如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医保机构将立即告知并及时撤销或更改医保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同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2名参保群众从告知承诺制中受益。此举实现了“减证便民”“一纸承诺,一次办好”,让老百姓少跑腿,为群众快办事,有力地增强了医保服务可及性、便捷度,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有助于形成“保、医、患”之间诚信相待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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