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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配合,更好地服务保障县域生态文明。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日常联络等4项制度。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将加强对河湖重点工作的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要工作信息、执法办案信息进行相互通报及共享,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对于涉及河湖领域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指挥,及时进行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且检察机关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实现重要案件协同督导。同时,建立交流和研判机制,组织人员培训交流,共同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实现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极大地强化了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监督问效,将对全县水事管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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