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市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00余起 劝阻120余人次

    作者:雷文钰 郑福霜 潘子嫣 时间:2021-03-01 11:44 来源:安康新闻网 字号: 打印

      2月25日,记者从“2020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春节期间,安康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3人,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00余起,劝阻120余人次。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介绍,每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都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头戏”,今年春节期间,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每日在中心城区开展督查巡查,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对零售店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城管部门在祭祀重点区域设点检查,清理整治违规售卖、焚烧火纸冥币行为。
      在春节前夕,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的紧急通知》,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到重点地区现场督导检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经过不懈地努力,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禁放区基本杜绝了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但受不利气象因素和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安康中心城区仍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天气,AQI(空气质量指数)持续在200以上,个别县区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对此,安康中心城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治霾办)迅速与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形成应对措施,并向公众发布了《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在大年初二,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全力削减和清除大气污染物,有效遏制了污染天气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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