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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后的营业执照名称的使用说明

    知识标题: 关于注销后的营业执照名称的使用说明
    知识内容: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予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第三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
    营业执照名称注销登记后仍有1年保留期;名称仍然在名称库中保留;因此无法使用仍然在保留期内的名称;需要自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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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