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关于注销后的营业执照名称的使用说明
知识标题: | 关于注销后的营业执照名称的使用说明 | ||
知识内容: |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予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第三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 营业执照名称注销登记后仍有1年保留期;名称仍然在名称库中保留;因此无法使用仍然在保留期内的名称;需要自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话务中心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上一篇:汉滨区供销社电话?[ 09-01 ]
下一篇: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