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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私自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对私自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内容: 答:(1)《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也应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方可进行。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④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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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