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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动物及其产品应申报检疫?(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哪些动物及其产品应申报检疫?(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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