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地税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知识标题: 地税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知识内容: 因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登记的。(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 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 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 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浏览次数: 来       源: 汉阴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