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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焚烧化工产品异味和气体如何处理?

    知识标题: 小区内焚烧化工产品异味和气体如何处理?
    知识内容: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环保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