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外挂空调、排风电机噪音扰民

    知识标题: 外挂空调、排风电机噪音扰民
    知识内容: 1.非经营性场所的外挂空调、排风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如果产生噪声,属于社会生活类噪声,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据第五十九条,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环保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