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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网点室内噪音扰民(酒吧,舞厅等)

    知识标题: 营业网点室内噪音扰民(酒吧,舞厅等)
    知识内容: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据第五十九条,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环保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