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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河里有排放油污现象
知识标题: | 太子河里有排放油污现象 | ||
知识内容: |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根据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理罚款,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环保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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