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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注销
知识标题: | 许可注销 | ||
知识内容: |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烟草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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