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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 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知识标题: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 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知识内容: 1、承办科室:宗教科 2、咨询电话:3231089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该事项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书等: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5、 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