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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知识标题: | 如何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 ||
知识内容: | 1、承办科室:民族科 2、咨询电话:3230689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5、变更民族成份所需资料: 未满18周岁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母)签署或由养父(母)继父(母)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经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征得更改人本人同意。(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更改人生父(母)、养父母或继父(母)和生母(父)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证明抚养权归属);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继父(母)与生母父结婚证,同时提供生父母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证明抚养权归属);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4)如居民户口本不能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提供更改人出生证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由更改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2)更改人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提供更改人出生证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变更办理程序和审核期限。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再由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核周期在35——45个工作日。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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