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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当事人遭遇婚骗能不能状告婚姻登记机关

    知识标题: 婚姻当事人遭遇婚骗能不能状告婚姻登记机关
    知识内容: 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或者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其婚姻关系,无论是结婚的权利还是离婚的权利,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赋予的,在婚姻登记中,行政机关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6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规定,当事人应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民政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