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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知识标题: 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知识内容: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研究制定。   2.门诊医疗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 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3.住院医疗救助:(一)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   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 万元不高于1.8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2 万元不高于1.4 万元。(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 万元不高于3.9 万;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 万元不高于2.6 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 万元不高于1.9 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已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4.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住院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民政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