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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申领

    知识标题: 残疾人证申领
    知识内容: 依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残疾人证由申请人申请办领。本细则所称“申请人”包括申领残疾人证的本人、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委托代理人: (一)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残疾人证时,必须向申请单位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代理事项。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材料并签字。“监护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无监护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其所在的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须提出书面申请。 代理人可代理申请人申请、领取残疾人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到办证机关申领残疾人证: (一)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 (二)需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三)对原申领的残疾人证有异议或有举报的; (四)其他必要情形。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残联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