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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知识标题: 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知识内容: 一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在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登记申请转移就业援助的,应及时给予就业指导同时,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两级机构向其提供累计3次以上转移就业岗位信息;其要求参加技能培训的,应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现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还款并提出展期的,应给予其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