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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知识标题: |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
知识内容: |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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