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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细化与明确,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形?
知识标题: |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细化与明确,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形? | ||
知识内容: |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卫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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